英山两名“酒鬼”醉驾被判实刑

05-11 15:03  

5月10日上午,英山县两名醉驾者段某某、冯某某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段某某、冯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后移送公诉机关予以公诉。两名醉驾者因犯危险驾驶罪,且体内酒精含量均达到200mg/100ml以上,具有从重处罚情节,被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1个月和3个月的拘役实刑、并处罚金的刑罚。判决生效后,英山县人民法院将两名被判处拘役实刑的醉驾者移交公安机关集中执行。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心存侥幸必酿祸!广大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珍爱生命,拒绝违法,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通讯员:施俊华 柯春  编辑:蓝洋 审核:王进  终审:黄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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