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山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09-26 15:21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英山县2020 年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

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英山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推进精准扶贫

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20年 3 月26日

英山县2020 年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推进 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 会讲话精神以及在湖北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 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确保 我县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目 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 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 号 ) 、  《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 意见》(鄂政办发〔2015〕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 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疫情防 控和脱贫攻坚为抓手,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财政资 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县为主体全面统筹,创新资金整合和保 障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我县脱贫攻坚目标任 务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解放思想、 锐意改革;二是全面统筹、县为主体;三是瞄准贫困、精准施 策;四是权责对应、激励约束;五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六 是以支定收,按需整合,收支平衡。

三、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的范围

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的范围为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 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重点以财政资金统 筹为主体,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等各种资金的参与。财政 资金统筹整合的范围主要有:

(一)中央层面的财政资金。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做好2019 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

〔2019〕7 号)精神,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具体包括:中央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 改革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 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 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

(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 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 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旅游发展基 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包含: 农村扶贫 公路中央基建投资、重大水利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农村电 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基建投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基建投 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动植物保护能 力提升工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农 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央基

建投资、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中央基建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专项中央基建投资、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 程中央基建投资、现代农业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中小 河流治理工程中央基建投资、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 划田间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基建投资、 退牧还草中央基建投资、水文基础设施中央基建投资、种养业 循环一体化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中央基 建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的其他资金)。

(二)省级层面的财政资金。 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鄂政办 发〔2015〕63号)文件规定,省级及以下层面22 项资金纳入统 筹整合范围,具体包括: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小型水利设 施维修管护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 支付、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烟草 试点、驻村帮扶)、现代农业转移支付资金、林业一般性转移 支付资金(绿满荆楚以奖代补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 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交通转移支付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旅游发展基金补 助地方项目资金(厕所建设项目)、民族专项资金、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 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体育彩票公益金

(村级文化广场建设)、基础教育类补助经费(包括助学金、 免费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补助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和免学费补助。

(三)市级层面的财政资金。 包括: 一是市级安排的专项 扶贫资金;二是市级安排的用于扶贫的其他资金。

(四)县级层面的财政资金。 包括: 一是县级预算安排的 用于精准扶贫的资金。二是上级下达列入统筹整合范围内财政 专项资金的县级配套资金。三是存量资金用于精准扶贫部分。 四是县级安排其他用于扶贫的资金。

四、统筹整合财政资金预算收支计划、资金筹集、拨付及 使用管理

(一)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收支计划。 根据全县 2020年扶贫规划和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安排,2020年度精准扶贫 资金支出按“以支定收,按需整合,收支平衡”的原则,经测 算需要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 48589.556 万元,其中资金整合 25299.206万元、项目整合23290.35 万元。对属于统筹整合资 金目录范围内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省政府规定的精准扶贫资 金、县政府筹措的精准扶贫等资金,县政府确定需要整合到英 山县精准扶贫整合资金专户,各资金主管部门及财政资金管理 股室在中央、省级、县级资金下达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按 照县政府批准的整合额度划拨到“英山县精准扶贫整合资金专 户”,由县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推进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整合、集中使用。对纳入政策兜底等直接发放到个人或农 户的补贴、补助资金,有特定用途、封闭运行管理的基金(资 金),用于农业农村、不便集中管理的资金等由县统筹整合财

政专项资金推进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使用并指派精准扶 贫工作任务;资金不整合进专户,由牵头单位依据国家和省有 关规定进行管理,但必须完成县政府分配的精准扶贫工作任务。 各牵头责任单位于每月月末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报县扶贫办、 整合办统计汇总备案。

县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推进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可根 据精准扶贫工作实际在年中和年末对统筹整合资金计划进行调 整、补充,并及时报送省、市主管部门备案。整合资金支出实 行“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按照鄂财农发〔2019〕12号文件执 行。

(二)统筹整合财政资金项目支出计划

1.发展产业扶贫方面,计划使用整合资金9762.106万元。 2.就业扶贫方面,计划使用整合资金1836.2万元。

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改善方面,计划使用整合 资金8903.9 万元。

4.脱贫成果巩固提升方面,计划使用整合资金2530万元。 5.民政政策兜底扶贫方面,计划使用整合资金12206 万元。 6.教育扶贫方面,计划使用整合资金4390万元。       7.健康扶贫方面,计划使用整合资金7961.35万元。     8.其他扶贫方面,计划使用整合资金1000万元。

(三)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及整合资金拨付

1.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下达。县扶贫办将县 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分类预算分送各相关项目牵头单

位,相关项目牵头单位负责会同县扶贫办等相关单位下达项目 资金计划,并报县整合办汇总备案。

2.集中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纳入整合专户资金实行 县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推进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一支笔” 审批制度。资金拨付由项目牵头责任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经乡镇、村对项目实施的工程量、质量、效果及验收结论等签 字认定后送县扶贫办审核会签,报县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推 进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拨付 资金。统筹整合补助资金拨付原则上实行“先建后补”方式;  工程招标建设、政府采购类项目按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根据《湖北省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 财政性资金都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统筹整合资金 的监督管理按照“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 使用资金,谁负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原则和统筹使用后的实 际支出方向,明晰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管 责任,并作为纪检监察、审计机关依法监督的依据。一是财政 部门负责统筹整合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 付;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二是扶贫部门负责提供资金 支出方向政策审定及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做好监督管理和绩效 评价工作,汇总掌握统筹整合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分配、监 督检查等相关情况,发改部门应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引导建 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发挥发以工代赈政策功能作

用。三是各牵头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整合资金最终支出方向的资 金和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谁牵头、 谁负责”的要求和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将年度资 金使用管理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四是项目实施 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资金,对项目和数据真实性、资金使用合 规性、报账资料完整性和最终结果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 统筹整合工作是一项关系全县推行 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精确扶贫的关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 强、要求标准高。全县上下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步调、 统一口径,坚决克服思想和机制上的障碍,扎扎实实将此项工 作按要求推进到位,确保既定任务、目标和要求不折不扣得到 落实。

(二)健全整合机制。 实行“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 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整合机制。县财政局设立“英山县精准 扶贫整合资金专户”,对属统筹整合目录内的财政专项资金, 按县政府规定使用范围及办法集中管理使用。各资金主管单位 须按县政府规定将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归集到县精 准扶贫整合资金专户。

(三)严格资金管理。 一是统筹整合的财政专项资金由县 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推进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分配使 用。由项目牵头责任单位为项目法人,对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 承担主体责任;乡镇或村对项目及资金承担实施管理责任。二

是建立健全统筹整合资金用于精准扶贫的监管机制和公示公告 机制,县级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 排和分配结果一律公示公告,对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一律 追责问责,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三是统筹整合的资金只 能用于精准扶贫,不得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四)强化监督检查。 将精准扶贫资金整合纳入各乡镇、 各单位年度“三创”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兑现。审计部门、 纪检监察机关、财政监督评价以本方案为监督检查评价的重要 依据,强化对整合资金全过程监管。县政府督查室等有关单位 要加强对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督办;发现问 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未传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 3 月 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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