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朝阳、程菊芳不慎遗失位于英山县温泉镇莲花路22号一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壹本,房屋所有权证号:英山县房权证温泉镇字第010010731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49.46㎡,特此声明作废。 声明人: 裴朝阳 程菊芳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