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温泉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政府定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不再包含建筑垃圾(渣土)处理收费项目。建筑垃圾(渣土)处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删除洗石灰、营运麻木等行业的垃圾处理费。《通知》还明确了优惠政策,对烈属、五保户以及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家庭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体现民生关怀。
此次发文主要是依据新版《湖北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以及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对少数收费项目作出退出政府定价或删减等调整,不涉及调整收费标准,城区居民和经营主体的相关支出不会受到影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遵循“产生者付费”原则,即“谁产生谁付费”。执收部门不得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收费,收费收入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通讯员:占志辉
一审:刘锦芮
二审:段冕
三审:段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