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就医环境,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应县人民医院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减免政策
1、机动车辆一次停放2小时(含2小时)以内的免费。
2、新能源汽车一次停放2.5小时(含2.5小时)以内的免费。
3、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修车、殡葬车以及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免收停放服务费。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进入院内指定位置停放的不收费。
收费标准
1、机动车停车服务实行计时与计次相结合的收费方式。
2、小型车辆停放3小时(含3小时)以内收费3元/次,超过3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一次停放24小时以内的,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15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规定再次计收。
3、中大型车辆停放3小时(含3小时)以内收费4元/次超过3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一次停放24小时以内的,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25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规定再次计收。
4、住院患者车辆等需长期停放车辆的计费,由服务双方协商确定。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