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山县人民法院与英山县公安局通过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法院+公安”联动机制的优势作用,成功促成一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法定义务,助推案件高效执结,切实让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基本案情
原告田某某与被告黄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被告黄某某将自建房工程交由原告田某某承办,双方签订建房协议书。田某某按照合同内容施工完毕后,被告黄某某却以原告承建的房屋未做室内地坪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22200元工程款。田某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英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黄某某向原告田某某支付建房工程款22200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某未按时履行义务,田某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被执行人年事已高,执行干警并未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及“背靠背”调解。经过多番协商,2025年8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黄某某承诺将于月底前支付下欠的工程款。
然而到月底时,黄某某却并未按约履行。2025年9月4日,执行干警再次前往被执行人黄某某家中,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屡次打断执行干警的询问,并公然威胁恐吓、推搡拉扯执行干警,执行现场的秩序被严重破坏。
面对这一突发情况,执行干警始终保持冷静克制,一方面依法控制现场秩序,另一方面迅速联系本院法警及当地派出所民警前往现场协助支援,实施“法院+公安”联合调解。
调解现场,执行干警发挥专业优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被执行人黄某某释法明理,详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派出所民警凭借熟悉村情民意的特点,从情理角度出发,耐心疏导黄某某情绪,劝导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执行成果
在执行干警及派出所民警的反复劝说和引导下,黄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也逐渐软化,表示愿意履行法定义务,并当场筹措资金交由执行干警。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下一步,英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与公安机关的协调联动机制,打好执行联动“组合拳”,跑出执行“加速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不断提升执行质效,用有温度的公正、有力度的执行,全力兑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
通讯员:李湘 王钰
一审:刘锦芮
二审:黄炎
三审:徐正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