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既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首日。为扎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近日,英山县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组织干警前往飞达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将生态环保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活动现场,英山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干警通过设立普法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普法宣传手册等方式,向过往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背景、核心要义与重点条款。同时,干警们立足群众日常生活实际,围绕非法排污、非法捕捞、秸秆焚烧、乱砍滥伐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清晰告知相关行为对应的法律后果,引导群众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违法破坏、必受追责”的法治观念。


针对群众提出的装修噪音扰民、商铺油烟直排等环境侵权问题,干警们对照法典逐条细致解答,手把手教群众留存证据、线上举报、司法维权的合法途径,引导群众树牢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自觉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活动期间,干警们还走进街边商铺,与商户经营者面对面沟通交流,结合商户日常经营中常见的排污处置、油烟管控、垃圾分类等重点内容进行针对性普法,清晰告知商户经营中的环保法律义务和法律红线,提醒商户要严格落实绿色经营理念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守法经营、规范经营。
此次普法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10余人次,有效提升群众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认知度,激发群众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下一步,英山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守护辖区的碧水青山,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画卷。
通讯员:李湘 周贵贵
一审:杜典锋
二审:段冕
三审:王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