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寄托着普通农户安家过日子的期盼。孔家坊乡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源于2014年一份手写购房协议,因办证波折、房屋排水、尾款给付以及菜园约定等多重现实问题,双方拉锯近一年,多次调解均未能达成共识。9月28日,金家铺法庭下沉孔家坊乡司法所,联合乡综治中心、司法所、村级老干部组建多元调解专班,巧用心理疏导,历时3小时斡旋,终于促成双方握手和解,把矛盾化解在诉中阶段,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由来:一纸购房旧约,扯出一年纷争
2014年2月14日,在村委会见证之下,程某某与缪某某签订手写购房协议,程某某将四顾墩集镇原乡预制厂一套成品房屋出售给缪某某,房屋总价款17.85万元。协议约定:乙方先行支付购房款15万元,剩余尾款待建房证办理妥当之后再行付清;同时甲方无偿给乙方提供0.1亩菜园,菜园不计算在房屋价款之内。
后续办理权属证件过程一波三折。受户口迁移、不动产登记政策收紧等客观因素制约,房产证无法直接过户登记至缪某某名下。几经辗转,才将不动产证登记至卖方程某某儿子名下,再把证件交付买方。至此,双方就剩余28500元购房尾款爆发激烈矛盾。
卖方程某某多次催要尾款无果,遂向英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对方偿还本金28500元以及利息,合计30660元。而买方缪某某认为,房屋交付后存在排水改造开销,加上多年办证不顺,自身蒙受损失,坚决不愿足额支付欠款。办案中了解到,缪某某属于“三失一偏”特殊群体,遇事执拗纠结,认准道理就不肯退让,前期法庭虽组织多轮调解,但双方各持立场,互不相让,调解屡屡碰壁,对立情绪越来越重。
多方聚力:把调解阵地搬到基层司法所
简单开庭下判,一纸文书虽能厘清法律权责,但解不开当事人心中积攒多年的心结,很可能造成案结事未了,后续还会衍生新矛盾。为实质性化解纠纷,金家铺法庭改变坐堂办案模式,把调解现场设置在孔家坊乡司法所,启动“法庭+综治中心+司法所+村级老干部”多元解纷机制。
调解专班各展所长:法官立足案件卷宗、2014年原始手写购房协议,逐条厘清买卖双方法律权责,讲明判决、执行带来的利弊后果;乡综治、司法所工作人员立足乡情实际,劝导双方珍惜邻里缘分,不要为钱财长期耗神耗力;村里老干部熟悉两家过往情况,用乡土话语拉近距离,消除对抗心态。
专班中有一名具备高级职称临床医师、心理咨询师背景的工作人员,发挥独特优势。不急于辩论是非对错,先耐心倾听缪某某内心委屈,接纳她的情绪,开展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跳出固有思维,学会换位思考,打破了调解僵持的僵局。

三小时斡旋: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调解一开始,双方依旧各说各理,情绪激动。专班没有强行压服,分开背靠背沟通,再集中面对面协商,一笔一笔算清现实得失。
经过整整三小时反复沟通劝说,双方终于放下成见,愿意各退一步:
1. 原告程某某自愿放弃全部利息诉求;
2. 考虑房屋排水改造需要花费2000元,从购房尾款中予以抵扣,原告再额外让利500元;
3. 确定缪某某向程某某一次性支付购房尾款26000元,约定2026年10月8日前付清;
4. 案件受理费450元,依法减半收取225元,全部由被告缪某某承担;
5. 款项足额付清之后,法院随即解除对缪某某定期存折的冻结措施。
同时,按照当年购房协议的原有约定,村级出面落实0.1亩菜园地交由缪某某耕种,兑现原始合同条款,解决农户种菜的生活刚需,从细微处消解当事人后顾之忧。
现场双方自愿签署调解笔录,英山县人民法院据此出具正式民事调解书,签字确认后即刻产生法律效力,纠缠近一年的房屋买卖纠纷尘埃落定。
案例启示:基层解纷,既要明法理,更要解心结
这起案件,不是单纯的欠钱还钱的法律纠纷,混杂着历史遗留办证难题、房屋居住现实缺陷、当事人特殊心理状态、农村生产生活诉求。
如果一判了之,法律层面的矛盾虽可以解决,但群众心里的疙瘩难以消除,容易埋下后续隐患。本次调解的成功,得益于法庭下沉基层,整合司法、综治、乡土老干部力量,创新引入心理干预手段,不局限于就案办案。既守住法律底线分清是非,又尊重农村客观实际,回归原始协议约定,兼顾群众现实生活需求,引导当事人以和为贵、互谅互让。
典型意义
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既要讲法律刚性,也要有治理温度。“法庭下沉+多元联动+心理疏导+回归契约民生兜底”这套工作方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减少群众诉讼累,修复群众之间的社会关系,生动践行诉源治理工作要求,为同类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处置提供可复制参考。
通讯员:王旭 王小琴
一审:刘锦芮
二审:段冕
三审:段山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