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工作模式,高效圆满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3月15日,王某驾驶小轿车行驶左转弯过程中,将路边行走的程某撞倒,造成程某倒地受伤住院125天。治疗终结后,程某伤情经其单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程某多处伤残,1处构成7级伤残和2处构成10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程某无责。程某驾驶车辆在太平洋财保黄冈支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王某除为程某垫付医疗费和护理费外,其他损害未予赔付,故程某起诉要求王某及太平洋财保黄冈支公司赔偿其损失近41万元。
道交案件专审法官陈丹收案后发现程某提交的鉴定意见书系单方委托鉴定,第一时间联系侵权人王某及其车辆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保黄冈支公司,询问是否申请重新鉴定,太平洋财保黄冈支公司经查看案件材料认为程某单方委托鉴定的伤残等级过高,当即申请重新鉴定。经法官向各方当事人介绍“诉前鉴+诉前调”程序零成本高效权威解纷的优势,当事人均选择诉前进行鉴定。法官立即启动诉前鉴定程序,组织当事人对送检材料在线质证、选择鉴定机构,并第一时间进行委托鉴定。
鉴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提出希望就伤残赔偿指数协商处理,考虑双方有强烈调解意向,法官立即从“诉前鉴”无缝对接“诉前调”,将案件委托县人民法院民商事诉前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经过多轮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诉前调解协议由太平洋财保黄冈支公司10日内赔偿程某35万余元,程某返还王某垫付款9000元,双方握手言和,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为该协议履行装上法律“安全阀”。
该案“诉前鉴+诉前调+司法确认”历时不足40天,零诉讼成本跑出了解纷新速度,“诉前鉴+诉前调”改革创新机制功不可没。该案只是县人民法院创建“诉前鉴+诉前调”先行区改革项目的一个缩影。自2023年6月初被省营商办确定为“建立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试点法院以来,县人民法院开拓思路、大胆探索,共开展诉前鉴定的道交案件8宗,其中调解成功3宗,帮助当事人诉前获赔100万余元,节约诉讼成本2万余元。
(通讯员:吴衍 编辑:胡共鸣 审核:段冕 终审: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