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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

2025-09-28 16:34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发布以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5月5日止。

二、禁火范围:全县所有林地,以及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

三、禁止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在林地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严禁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

(四)严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等;

(五)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

(六)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禁火范围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六、禁火期内,各乡镇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加强5G+森林防火预警指挥平台值守工作,及时处置告警事件。

七、各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在禁火期间要进入救火战备状态,随时准备扑救森林火灾。

八、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直接责任。

九、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由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单位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制止并举报(报警电话:0713-7013513或0713-7067602)。

英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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